“什么可能?”
赵思青郑重说道:“会不会跑掉的那个,和后来的那个不是一个人?”
李天华腾地就站了起来。
大胆假设,仔细求证。
这小家伙,真是干刑警的料啊!
趁着法医没来之前的间隙,李天华已经对整个案情进行了最初的梳理。
一点左右,李春媛和凶嫌在房间里偷情。
赵思青、金闪闪和祁心芸出现,赵和祁在后窗看到了两人。
李春媛站起来查看,凶嫌趁机动手杀人,受害人只叫了一声,没有任何挣扎搏斗的痕迹,说明李春媛是被一击致命。
李天华看过尸体背后的伤口,从后心用宽度不足两厘米的利器,直接刺穿心脏,没有任何搅动的痕迹,出手就是致命伤,凶嫌的手段非常老道。
按说,凶嫌应该是老手,可是他偏偏立马跑路,而且还撞到人。
这又不像是老手所为。
李天华判断,这人应该是善于用刀,却没有杀人前科。
至于,是不是他带走的凶器,李天华也不能定论。
三个孩子没有进门,而是选择离开。
这时候,再度有人出现在凶案现场,目的不明。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此人接触过尸体,洗过手,带上了房门。
三个孩子再度返回,发现凶案并报警。
李天华之前也认为,凶嫌紧张跑掉之后,返回来拿走凶器,清理了部分痕迹,可能还拿走了一些物证。
不过,里面也有不合理的地方。
比如,既然回来清理了,那么为什么不索性清理干净些?是没有经验,还是根本不懂反侦察的手段?
再一个就是,为什么要带走凶器?如果是蓄谋杀人,凶器是带来的,才应该带走,按照李天华的推断,此案应该是临时起意杀人,带走凶器只能是欲盖弥彰,还不如擦掉指纹。
另外凶嫌暴起杀人的动机也耐人寻味。
偏偏在赵思青他们出现的时候,是生怕和李春媛的奸情暴露?还是因为别的?
现在赵思青提出了一个崭新的思路,李天华顺着这个思路一想,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就豁然开朗了。
如果来人是发现了李春媛遇害,那么他第一时间没有报警,说明他的身份也不能曝光。
最大的可能是,这人和李春媛的关系也不属于正常关系。
李春媛是丧偶,她完全可以找人恋爱结婚。
这年月,婚前在一起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尤其是李春媛这样的,如果大家都是二婚,还那么讲究做什么?
合得来就领证,合不来就散伙!
此人轻车熟路,登堂入室,显然和李春媛是非常熟悉的。
发现死者之后,他没有选择报警,而是清理了部分痕迹,关上门走掉,那么答案显而易见。
凶嫌是谁?
是不是存在第二人?
第二人又是谁?
如果有第二人,这两人应该都在李春媛的社会关系中。
心里有数之后,李天华开始观察周围的情况。
赵思青说过,凶嫌可能在跑出门撞倒金闪闪之后,在巷道口停留了一下,观察是不是还有其他目击者。
巷道口地面潮湿,长有很多青苔,要是走过一定会留下痕迹,可是李天华只看到了两种脚印,都很小,应该是赵思青和祁心芸的。
赵思青就在不远处,他也在观察着。
其实他心里已经有一个嫌疑人的名字,只不过不能告诉李天华。
他深知,警察破案和侦探破案有着本质上的差别。
警察需要的是明确的证据链,即使有嫌疑对象,也必须要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不能随便怀疑。
后世刑法完善过程中,就不断纠正冤假错案,其关键一点的改变就是司法实践中从“疑罪从有”道“疑罪从无”,避免主观认定“嫌犯有罪”。
而侦探破案则可以怀疑一切,因为侦探是没有执法权的,不需要完整证据链,只要逻辑认定就行。
所以首先要找出有嫌疑的人!分析嫌疑人是否有动机,有能力,有作案时间,最后才是找出罪证。
而警察破案,哪怕有嫌疑人,没有罪证,此人也不能说他有罪!
理论上所有犯罪都不可能是完美的。
而事实上,很多罪犯逍遥法外,仅仅是因为没有找到指控他们的罪证,哪怕所有人都认定他们犯了罪。
甚至程序上出错,也不能判定有罪。
当下,国内没有天网,没有DNA检测手段,也没有全国信息联网,所以很多案件破不了。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赵思青也就不说什么,因为说出来,其实就是干扰办案。
他想用自己的办法找出凶手。
李天华要找出嫌疑人,只能靠他自己。
赵思青相信,等他看到祁心芸的笔录之后,他会顺藤摸瓜找到那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