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上午,不管是政府机关还是公司企业,一般来说都少不了大大小小的早会,对一周的工作安排进行统筹规划。
而到了下午,作为市长办公室外联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刘秘书就要奔走于各单位,传达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
顾谦非开着老爷车,跟着刘秘书的车子跑遍了法院、检察院、市局等单位,烧掉了整整半箱油,收获却微乎其微。目标进行的都是正儿八经的本职工作,并没有任何可指摘的地方。
前两天他已经通过某些渠道获得了刘秘书的个人资料。
此人三十刚出头,比顾谦非大两岁,同样不是鹭城本地人。因为正处于事业上升期,所以还没有结婚,一个人住在市委机关宿舍。
不同于下班之后可以享受天伦之乐的廖副支队长,哪怕是在拼事业,以刘秘书这个年纪,要每天下班独守空房还是不现实的,总会有一些必要的社交活动来丰富业余生活。
所以还是得看晚上。只要看看刘秘书的私生活是个什么状态,就能大概知道他是个什么样的人。
大奸大恶之人不会把“我是坏人”四个字写在脸上,但是总会有卸下伪装的时候。多少白天里衣冠楚楚的正人君子,到了晚上就成了衣冠禽*兽甚至是恶魔。所以人们喜欢把黑夜与罪恶联系在一起,其中不无道理。
好不容易等到下班时间,碧水华庭那边张太太老老实实宅在家里带孩子,刘秘书这边却加了一小时的班。如果不考虑他被犯罪集团收买的可能性,着实是个上进的优秀青年,这点顾谦非自认比不过对方。
眼瞧着市府大院里的班车、私车都走得差不多了,刘秘书才披星戴月地离开,而且是坐公交。他哪儿也没去,而是径自回了市委机关宿舍。
不过顾谦非也不着急,盯梢最重要的是有耐心有运气,别想着一气呵成一蹴而就。那些大奸大恶之人不是傻子,相反还很聪明,不会稀里糊涂地把自己的老底亮出来等人来收拾,只能耐心地寻找他们不小心露出的破绽。
法证之父Edmond.Locard在《犯罪侦查学教程》中说过,“凡走过必留下痕迹”。这也是侦探界非常出名的“罗卡定律”,或称为“洛卡德交换原理”。
从法证角度来看,这是一个犯罪现场遗留痕迹的问题。但从犯罪学范畴来看,一个人只要做过恶,他就一定会留下作恶的证据。
根据法证之父Edmond.Locard的理论,证据其实一直都在,只是你能不能找到的问题。厉害的罪犯善于隐藏证据,厉害的侦探善于找到证据。
这个时代科技发达,网络无所不在。人和人的交流不再局限于面对面,更多时候是通过网络来进行。
曾经有一段时间,任何人都能在网络上使用不为人知的虚拟身份,用以释放真我,或者干一些不能为旁人所知的勾当。于是,网络成了犯罪的温床。
但是这种情况在最近几年得到了巨大的改观,从手机实名制开始,网络实名制也逐渐推行,尤其是主流社交APP,更是需要实名注册。
犯罪分子如果继续通过这些实名制的网络平台进行不法勾当,不但无法隐藏自己,反而会通过大数据把罪证直接呈送到网络警察身边。
就算有些犯罪分子编一套专属的简易密语用来进行网络上的交流,也存在被破解的风险。犯罪分子毕竟不是密码学专家,他们充其量给白粉取个“白面”或者“四号”之类的代称,其他密语也都大同小异。
当这些特定词汇反复出现在特定语境时,对于密码专家而言就像黑夜里的明灯一样醒目,破解起来易如反掌。
“凡走过必留下痕迹”,在东方哲学里,又叫做“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既然网上的路行不通,于是罪犯从线上回归线下,老老实实地当面沟通。只要不留下什么影音证据,反而更加安全。
法律不能因为你今天见过某个毒枭,就把你归为毒贩,只能怀疑,只能调查。如果没有实证,最终也是枉然。
所以刘秘书住在市委机关宿舍,如果他真的和犯罪集团有所勾结,对方肯定不会贸然登门,那也太明目张胆,要谈事情只会约出去外面。
换句话说,如果他一直宅在家里,基本上没什么紧盯的必要。反之只要他出门,就是“凡走过必留下痕迹”,总会露出马脚。
只可惜刘秘书没买车,要不然也给他安一个BDS追踪器,可以省下很多心力。
不知不觉已经到了晚上九点,错过了一顿晚餐的顾谦非饿得肚子直叫。眼看着刘秘书今晚是不会出门了,他也差不多该收工回家。
正当他准备把停在马路对面人行道上的老爷车打火启动时,一张熟悉的面孔出现在市委机关宿舍门口。
刘宇飞?
这位缉毒队的二级警司一度也是顾谦非的重点怀疑对象,只是因为上周一抓捕碎尸案凶手的行动他不知情,才被暂时排除。
刑警支队有自己的集体宿舍,刘宇飞就算没买房,也不会住在市委机关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