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来了也只能这样结案,一方面,龚家三兄弟讲述的整个过程合情合理,另一方面,戴春偷盗在先,就算真是龚家三兄弟合伙将他杀害,也只能算是过失杀人。
我听母亲说过,把入室偷盗的人打死了,是不犯法的,戴春虽说没有“入室”,但确实是“偷盗”了。
我们那边曾经就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个小偷晚上入室偷东西,被那家男主人发现后,两人便扭打在一块,那时候农村还没有通电,屋内伸手不见五指,男主人的妻子手拿铁锤,问她丈夫:
“你在上面还是下面?”
“我在下面!”男主人回答。
听到丈夫的回答后,妻子瞬间出手,两铁锤敲在压在他丈夫身上的小偷的后脑勺,倒地之后,又补了几锤,随即点上煤油灯,报警……
最终这对夫妻也是属于自卫杀人,不构成犯罪。
所以这件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戴春死了就死了,龚家三兄弟也没有构成犯罪。
但事情的真相,其实并非龚家人口述的那样!
后来,根据当时给戴春入殓的一些人描述,戴春死后,身上带有几处不同程度的伤痕,头上有两个大血洞。
但是“绣花洞”明明是一个土天坑,洞的周围和底下几乎全是泥土和枯木枝叶,没有坚硬锐利之物。假如戴春是逃跑时自己不小心掉入洞里,应该是着地的部位摔淤青或者擦伤外皮才对。
我猜测,当时的情形应该是这样:
戴春正在背着背篓偷掰玉米,全然不知龚家三兄弟已经慢慢向他靠近,等发现有人时,背上背着装满玉米的背篓,一时间行动不便,龚家三兄弟用扁担和锄头疯狂往他身上砸,身上的伤就是被扁担砸的,头上那两个大洞是被锄头砸的……
戴春倒地,没了生息之后,龚家三兄弟才发现,他们打死人了!
虽说是打死了一个小偷,但偷东西还罪不至死,警察来了该怎么交代?会不会构成犯罪?他们心里也没底。
三兄弟急中生智,把戴春的尸体丢进绣花洞中,几人商量好说词,便打电话报警……
等开始上学后,龚老二又让小儿子龚海对着学校同学大肆宣传,让同学们把这些制定好的过程讲给家中父母听,这样口口相传,别人就都以为,是戴春自己掉入洞中,不是被他们三兄弟打死的。
警察应该一开始就能推断出来,但是戴春是小偷,这是事实,谁肯为一个小偷去辩解呢?谁会觉得小偷是冤死的呢?
窃人财物,也犹如谋人性命!
犯错之前,就应该想到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有些错误,犯了一次,就再也没有改正的机会!
戴春家修了大平房,在当时的农村,条件已经超过大多数人了,为什么还会去干偷盗这种令人所不耻的事呢?而且偷的还是自己的邻居。
我后来听说,当时戴春翻修旧房后,欠了一些钱,他就想着尽快挣钱把欠的债补上,然后快速的富起来。
可是怎么样才能尽快地赚到钱呢?
当时农村,大多数人会走两条路,要么依靠种庄稼,要么出门打工,可是这种方式来钱太慢。
方圆十里,跑货车的都只有寥寥数人,这也许是个挣大钱的机会。
于是戴春便有了买货车的想法,找我父亲借了六千块钱之后,又找别人借了一些,才足够买车。
车是买到了,但是很少有生意上门。
那时候的人工不值钱,人们干活更倾向于使用人力,很少去联系货车拉东西。
戴春别说挣大钱,靠它还债了,就连维持一家人的开销都有些费劲。
这样下去不是办法,欠着那么多钱,年底别人来追债怎么办?再说别人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总得想办法还上吧!
万般无奈之下,戴春只好去金州市里打工,年底还了债主们的一部分欠款,过完年,又赶紧去市里……
那个时候打工热潮刚刚掀起,也许戴春是发现了一个挣钱的机会:除了春种和秋收时节,大多数人都进城务工了。
因此他便赶在玉米快要收成的时间,别人还没回家收粮食的这个空当,把别人的玉米偷回自己家里,晾晒干后拿去换钱……
据去参加戴春葬礼的人透露,他家里的一间屋子堆满了玉米粒,可还有半个月左右才是玉米正式收回家的最佳时节,他怎么会提前收了那么多?
很明显,家里堆满的那些玉米粒,都是他偷别人家的,那得有多少家玉米遭了殃!
正因如此,戴春死后,大家对他的死因都心知肚明,却没人为他喊冤,部分人甚至拍手称快,觉得他该死……
几天后,戴秋回到学校继续上课,应该是办完了他爸爸的丧事,他妈妈就要求他来学校上课,毕竟人死不能复生,生活还得继续,戴秋的学业也不能因此而耽误。
戴秋异常的冷静,没有表现出太过悲伤的情绪,但是他在自己的座位上,一坐便是一个早上,一坐便是一个下午,一言不发,目光呆滞,一直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