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汉人或南人,只需责以杖刑57下,并付给死者家属烧埋银子即可。”
“但是如果事情反过来,是汉人或南人杀了人,不但要立即处死,还要没收主犯的全部家产,从犯家属也得赔偿烧埋银子。”她摇头道,“反正堂而皇之的搞着xx歧视,爱谁谁,反正老子说啥是啥。”
(这里大家有兴趣的话,可查阅《元典章·卷四十二·刑部诸杀》)
“我的天……”徐爱摇头叹道,“那为什么我上学那会,教科书上提都不提啊……”
“因为有争议啊……”罗玉华回答道,“虽然对于元朝搞四等人制度已经是公论了,但在现存的史料中却找不到任何关于这方面的证据。”
“也就是说那些蒙古贵族只干不说,没有证据,你也只能干瞪眼没辙。”
“唯一能佐证这个说法的,是明末清初时,屠寄写的那本《蒙兀儿史记》,一个几百年后的汉人替蒙古人归纳总结出来的制度说法,那说服力自然不足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