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rl Warren)担任首席大法官期间——强行把个人哲学当作国家的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宪法确实就像阐释者所说的那样,但过于主观的解释看起来是司法审查概念必然要冒的一个风险。
法院并不总是以一种一贯不变的方式解释宪法。在美国,沃伦法院代表了司法能动主义,这并不必然意味着“自由”。它依赖法官的意愿废除某一法律或实践来保护公民的权利。与之相反的是司法克制,最高法院不是把它的工作看作制定法律,而是接受国会的领导。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和费利克斯·弗兰克福特(Felix Frankfurter)曾就司法克制问题向最高法院提出建议,因而被许多人看作伟大的自由主义者。与之相反的是,罗伯茨法院推翻了许多法律但却被认为是保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