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是海城刑侦总队一支队技术科痕迹检验师,今天轮到他值班,就被朱支队长拉出来查案。
对于视频通话那头的顾谦非,小林自然是认识的,五年前的那件事在海城刑侦还是闹得挺大的,老王在上班途中被一辆疯狂超速的车子给撞了,当场身亡。
顾谦非作为老王的直属上司,一口咬定自己的属下是被毒枭谋杀身亡,应该被追认为烈士。而时任大队长的朱邦也一直在积极争取。
然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确定。
对313枪击案拥有管辖权的是313专案组以及缉毒队,而老王并不在此列。顾谦非如果想要派老王调查此案,首先应该申请让他进组。
当然,在当时的情况下,拥有一大群刑侦专家的313专案组几乎停摆,自然不可能再让顾谦非往组里头拉一个能力平庸的老王。
这时候,正确的做法是服从组织的安排,暂时将此案搁置,等待有更多的线索出现,再视情况重启专案组。
但是摆在眼前的事实是顾谦非没有走正常手续,私底下派老王去跟踪监视毒枭,从而导致对方不幸遇害。这样一来,老王的死亡就不符合“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时牺牲”这一点。根据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老王就不具备烈士评定资格。
同时,虽然大部分人都相信顾谦非的话,但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谋杀罪名是不能轻易下定论的。在没有明确证据的情况下,撞死老王的那名马仔犯的是交通肇事罪,而不是谋杀罪。
既然从法律层面来讲,这是一起交通事故,那么老王就只能按上班途中出车祸认定为工伤事故,而不能评定烈士。
顾谦非的行为在海城刑侦的大部分人眼中并不是工作失误,而是愚蠢的错误,仗着自己有能力便恣意妄为,无视工作纪律。
大家可惜的是老王,犯错的明明是顾谦非,承担恶果的却是这位兢兢业业的老刑警。
叫一个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一般刑警去跟踪调查毒贩,这种行为已经不是胆大妄为可以形容了,简直就是无知之极。不少人私底下甚至觉得顾谦非想找死干嘛不自己去,非得让老王去当这个替死鬼。
总而言之,那段时间里,顾谦非在海城刑侦的名声并不好。直到他主动辞职,并从此消失,才渐渐被大家淡忘。
只是小林没想到再次见到这张脸,却是五年之后在朱支队长的手机视频通话中。更夸张的是这小子居然没大没小地使唤起了受人尊敬的朱邦,都不想想自己是什么身份地位。
当然,朱邦对于顾谦非的欣赏和喜爱也是人尽皆知的。五年前的顾谦非会如此胆大妄为,要说朱邦没有一丁点责任也是不对的。那会儿朱邦就非常纵容办起案子就没大没小、经常违纪的小顾。
像这样朱邦反过来给顾谦非打下手的事情,五年前在海城刑侦就发生过不止一次。这也让当时已经以密室专家成名的年轻小顾有些飘飘然了,最终犯下了那个致命的错误。
五年后再见,当年的那些不满情绪早已经淡去,留下的只有物是人非的唏嘘。
小林也相信,已经是一支队长的朱邦眼力更胜当年,既然支队长都愿意相信对方,那么顾谦非肯定有什么拿得出手的东西才行。
短视频自杀事件这两天在海城闹得沸沸扬扬。虽然从现场证物和楼道监控都能证明死者的家里是一间绝对的密室,但从警方专业的角度来看,死者又不像是一个真正想要自杀的人。
一部分人赞同朱队的判断,认为这是一起谋杀案。但更多的人则认为死者死于意外,假自杀玩过头,弄假成真了。
但是硫酸二甲酯这种东西是用来制作染料的化学管制品,正常人家里不可能常备。死者身为平面模特儿,更加没机会拥有这种剧毒化学品。这一点是他杀论的主要判断依据,就连小林也同意这种观点。
但是观点归观点,法律只相信证据。然而现场的一切证据都否定了他杀的可能,就如同福尔摩斯的名言:“排除一切的不可能之后,剩下的即使再不可能,那也是真相。”
于是一支队大部分参与此案调查的刑警都认为自杀就是那个“真相”。
今天下午,朱邦突然把值班的小林喊出来,让他来现场配合取证,显然是有了重大的发现。小林也是满心期待地赶来死者家中与支队长会合,只是没想到正在破案的人却是顾谦非。
这师徒两人时隔五年再次双剑合璧,说起来小林心里多少也是有些期待的,一言不发地听着视频电话里的顾谦非怎么说。
顾谦非显然不知道小林的心路历程,对着朱邦说到,“朱队,麻烦您看看杯托的正上方,无影灯相对应的位置上,是否有什么残余的东西。”
“哦?”朱邦闻言露出深思的神色,双眼紧盯着头顶的无影灯。
“支队长,我来。”小林被叫来现场,当然是来搜证的,这是他身为痕迹检验师的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