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
美国最高法院的职责是审查联邦立法是否合宪,这一权力在宪法中并没有特别规定,因此一直受到质疑。~8*6-z^w^w^.`c*o`m*司法审查问题在1787年的制宪会议上曾引起激烈辩论。代表们认为,有疑问时,立法者可能会要求法官对所提出的法律的合宪性给出意见。詹姆士·麦迪逊指出:“法律违反了人们自己建立起来的宪法,就是无效的。”然而,那些担心这样会使法院拥有双重检查权并丧失中立性的人反对这种观点。其他人认为这会影响分权原则。埃尔布里奇·格里(Elbridge Gerry)预言也许会出现“法官政治家”。制宪会议结束时,司法审查尚未明确规定。
然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阐述只有法院可以限制法律权威。1801年到1835年在最高法院担任首席法官的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同意这种观点;事实上,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1803年)这一里程碑式的决定建立了司法审查之前,他已经为此努力了15年。但是这个原则从来没有受到普遍欢迎,那些强硬的总统总在试图抵制法院的权威。^精~武.晓?说*网· ·已!发_布¢蕞`新-章*洁`托马斯·杰斐逊、安德鲁·杰克逊、亚布拉罕·林肯和富兰克林·罗斯福均与同样意志坚强的法官们发生了激烈冲突。
从1803年到1857年,最高法院并没有使国会的任何法案无效。1857年,它推翻了1820年制定的禁止在北部各州拥有奴隶的《密苏里协定》。这引起了政治风波,使亚布拉罕·林肯成为总统。在20世纪,许多法律被宣布无效。然而法院本身也对此产生分歧。由雨果·布莱克、威廉·O·道格拉斯(William O. Douglas)和厄尔·沃伦主张的“司法能动主义”认为,最高法院必须提高警惕,保护《权利法案》。而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费利克斯·弗兰克福特和沃伦·伯格(Warren Burger)等“司法克制主义”的鼓吹者认为,只有国会才能制定公共政策,并且除非立法法案违反了宪法,否则就是成立的。¨零?点\看¨书/ !蕪!错¢内?容+以大法官名字命名的沃伦法院(1953—1969年)明显奉行司法能动主义,它在消除种族隔离、进行社会再分配、维护被告权利等方面的判决对美国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之后的法庭要谨慎一些,因为它主要由保守的共和党人组成。
经典论述 ◇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联邦党人约翰·亚当斯总统在即将离任时,提名马伯里(William Marbury)为华盛顿特区的法官。但不知由于什么原因,国务卿马歇尔(John Marshall)没有将委任状交给马伯里。马歇尔的继任者,共和党人麦迪逊(James Madison)拒绝发放委任状。马伯里直接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最高法院发出司法命令,强制麦迪逊将委任状交给他。
这使法院左右为难。如果大法官马歇尔和最高法院签署司法命令而麦迪逊拒绝执行,法院的声望和权威将急剧下降;如果不签发命令,将会使人对亚当斯在任期结束之际给联邦党人匆忙的司法任命的合法性产生质疑。
马歇尔的解决办法很聪明。他不仅批评了麦迪逊和杰斐逊,而且明确建立了司法审查原则。一方面,马歇尔裁定马伯里有权得到任命,麦迪逊应将委任状交给他。另一方面,他又宣布最高法院无权签署司法命令,因为它对案件没有初审管辖权,所以,美国国会1789年制定的《司法条例》规定最高法院有权对所有公职人员签发司法命令因与宪法相抵触而无效。这个裁决使杰斐逊总统十分生气,因为他知道马歇尔如何聪明地摆脱了陷阱而且宣布了法院的权威。他意识到,这一“精英和非民主的”的司法审查制度已经确立。
最高法院的政治角色
在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经常变成政治性问题,这在其他国家一般不会发生。罗斯福执政时期,最高法院裁决他的新政法案是违宪的,总统将最高法院的法官轻蔑地称为“九个令人厌烦的老人”。尼克松在1968年的选举中称沃伦法院的自由化裁决使犯罪问题增加,威胁到了社会的安全。美国最高法官在政治生活中的确起着重要作用,任命一位新的大法官可以产生巨大的差别(因为最高法院经常出现四比五的状况)。知道法官在裁决时多大程度上受自己个人观念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他们的思想观念是否与最高法院作为公正裁判者的理念相一致?